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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4-10-27点击数: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五、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六、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七、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八、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九、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十、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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