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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时间:2014-10-27点击数: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有关资料,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拟定实验计划,回答实验指导教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二、学生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实验室内的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如有违纪,指导教师有权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三、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验时应认真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细致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发生责任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后,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验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送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关闭水、电、气源。经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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