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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10-27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小型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二级学院管理,经费由二级学院自行负责。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低值耐用品达到一定数量或总值超过5万元必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采购,零星采购由二级学院自行操作。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验先后,分清轻重缓急,拟定采购计划,实验室主任汇总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分配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四、与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财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方可到校财务报账。记账人员应根据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及时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流水总账和分类账。

五、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到校外,必须征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办理销账手续。已批准销账的低值耐用品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于民用性强的低值耐用品,如:照相机、移动硬盘、收录机、电风扇、计时器、电磁炉等,损坏和丢失原则上按100%赔偿。

八、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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