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淮阴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淮师办〔2021〕50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设备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库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一般设备和软件等),2020年设备清查中尚未整改的设备。
二、清查内容
1、分室账建立情况。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设备数据,按存放地点建立分室账。对照分室账逐一核查所属设备的存放地、型号、日期、标签、使用人(或保管人)等是否一致,设备标签是否完好,账实相符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等。
2、清查人员发生变动的设备变更情况,重点关注人员岗位调动、离校、离岗、离职、退休和新增人员等情况下的设备管理状态。
3、清查闲置、利用率极低的可共享调剂设备,并及时调入调剂库。
三、清查要求
1、按照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一致的要求进行清查,如有不符需及时修正。
2、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需查明原因,提交整改处置方案。使用单位申请盘亏、报损的,须提供损失情况说明以及有关鉴定证明(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单位内部公示、责任认定和会议纪要等,经设备处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置。
3、设备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9月30日前,学校完成对各单位的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4、各部门(单位)根据清查结果形成设备清查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材料通过OA协同发送给陈珊。
四、工作要求
1、设备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清查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在设备清查中,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实事求是的反映单位资产情况。对未按资产管理规定、设备管理混乱、设备标签未贴或贴错情况严重、瞒报漏报,以及问题长期存在不能有效整改等情况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吕静品、陈珊,电话83525197。
附件:****(单位名称)设备清查自查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