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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10-27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实验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学生实验和教师进行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2、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二、经费计划审批

教学实验用物品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宏观控制。

三、采购、验收与报销

1、物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根据实验先后,分清轻重缓急,拟定采购计划,实验室主任汇总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分配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2、购进的物品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库房,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供学院记账人员记账凭证。

3、凡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文件夹、订书机等)和劳动保护用品均不作为低值易耗品做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应凭发票和库房保管人员开具的验收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四、账务管理与检查

1、记账人员根据库房保管人员开具的验收单,及时做好所购物品的学院流水总账和分类账。

2、每年进行实验室工作检查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学院所购物品的合理性,账务管理的准确性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后向校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

五、保管、领用和回收

1、库房保管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贵重材料、稀缺材料存入加强防盗措施的专柜。

2、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审批,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3、领而未用或剩余的材料和药品(原装)等要及时回收重新记账,并由退料人员填写退料单,同时说明质量情况。

六、报损和核销

库存材料和易耗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损耗数字作出记录,按学期汇总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核销。

七、危险品的管理

(一)危险品范围包括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菌性和放射性的物质。

(二)危险品的采购

1、由各教研室(仓库)提出申购计划,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2、爆炸物品的采购要按国务院批准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办理。

(三)危险物品的提运

1、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拧紧瓶帽,轻卸轻放,防止碰撞。

2、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如氢气和氧气等,不得同车装运。

3、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脂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4、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放专车提运。

5、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防止跑、冒、滴、漏,造成事故。

6、运送危险品时在车辆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7、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危险品乘船、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如通风、控温、避光、防潮去湿等设施)。危险品仓库内外,严禁烟火。严禁仓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炸物品。

2、危险物品保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由工作负责、熟悉危险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

3、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凡库存及实验室发放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等),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4、危险品库必须按规定要求储存,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

5、危险品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药品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6、剧毒品的保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领用手续,实行专库专柜存放,采用双锁,一套由保管员保管,另一套由学院负责人保管;启用剧毒品时,每次只准领一次的使用量,且由使用人与教研室负责人一起领取和使用。

7、放射性物质存放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隔离屏障,放射源的使用和移动要经过主管院长的签字批准,有2-3人同时在场,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8、对存放放射源的容器场所,存放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

(五)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1、各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尽量少领。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领用剧毒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数量,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使用多余时,凡未开封的,应立即退回仓库;已经开封本单位有保管条件的可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如确无条件保管,应立即报告研究处理。

3、实验室需存放少量危险品的,必须由教研室(系)提出报告,学院院长审定批准后方可存放,存放时必须分类存放,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4、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八、各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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