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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4-10-27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国家、省、市、学校投入的各类教学科研经费购置和捐赠的大型仪器设备,均按本办法进行效益评价。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挥的效益为基准,综合考察该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机时;教学科研人员使用该设备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培养学生、培训教师的数量;设备的功能利用、管理、保养、维护等。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评价范围:大型仪器设备自验收后投入使用满一年,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属于教学、科研用途的03类(仪器仪表)、04类(机电设备)设备。根据需要,对于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评价。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的指标分为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机时利用。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指标,主要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科学研究,对外服务及其它用机情况。

2、科研成果。利用该设备的实验数据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奖项、科研成果或项目等。主要包括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取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项,依托大型仪器设备支撑取得(或完成)的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课题,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

3、服务收入。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所取得的校内外服务收入指标。

4、功能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利用指标。

5、人员培训。主要包括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经培训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6、常规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设备档案材料、维护保养、设备完好、使用安全规范、使用记录填写、操作规程及管理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第四章评价标准

第六条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学院,制定大型仪器设备评价标准如下:

1、机时利用。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质与用途,分为主要用于基础教学实验、实训的通用设备和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分析测试、专业实验的专用设备两大类别。用有效机时数与额定机时数的比值衡量,即(有效机时数/额定机时数)100%,每个百分点计1分。额定机时数的标准规定为:通用设备为1000小时/年,专用设备为600小时/年。

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学院数分别为:通用设备为0.60,专用设备为0.40。

2、科研成果。利用该设备的实验数据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奖项、科研成果或项目等。其中国家级奖项90分/项,省部级奖项60分/项,市厅级奖项8分/项;国家级项目40分/项,省部级项目20分/项;SCI(E)、EI收录论文8分/篇,其它公开发表论文2分/篇;专利8分/项。

3、服务收入。评价仪器设备对外开放的程度,用该设备所取得的校内外服务收入与设备原值之比衡量,每个百分点计20分。

科研成果和服务收入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权重学院数分别为:通用设备为0.15,专用设备为0.35。

4、功能利用。评价设备的功能利用情况,以(实际使用功能数/设备标称功能数) ×100%衡量,每个百分点计1分,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学院数为0.06。

5、人员培训。主要包括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初次考核计算现有人员数,以后考核计算每年新增人员数),40分/人(以技术认证为准);经培训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10分/人(以支撑材料为准)。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学院数为0.04。

6、常规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档案材料(0-20分),维护保养、设备完好(0-40分),使用安全规范、使用记录填写(0-20分),操作规程及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0-20分)。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学院数为0.15。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逐台件量化定档。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优秀设备:总分≥90分;良好设备:75分≤总分<90 分;达标设备:60≤总分<75分;不达标设备:总分<60分。

第五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评价安排。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每学年度综合评价一次,评价结果记入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具体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第九条 评价方法。采取相关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评与学校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单位自评。由各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依照《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表》(附件一、附件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统计与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供填报内容的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对每台仪器设备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负责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自评等级。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列入评价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计算得分,对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向全校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十条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绩效情况、评分排名情况,并作为学校配置资源和调整仪器设备结构的重要依据。对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达标的,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要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闲置一年及以上,或连续两年及以上利用率很低(通用设备年均500机时以下、专用设备年均300机时以下)的,学校有权将该仪器设备调拨至其他需要的实验室使用。

第七章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平时应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修记录》,保证过程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

第十四条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大型仪器设备之间的关联度由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人员培训中的技术认证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淮阴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表(通用型)

附2:淮阴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表(专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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